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大街增设雨污水管线工程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投项【初步设计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新华大街增设雨污水管线工程施工;
2.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五一路至永清路);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雨水管道、新建污水管道及雨污水用户切改,现状道路恢复工程;
(1)新建雨水管道
新华大街(永清路-永盛路):新建雨水主管道,管径d1800,长527米,自西向东接入下游新华大街d2200本次新建雨水管道内。
新华大街(永盛路-五一路):新建雨水主管道,管径d2200,长603.78米。
(2)新建污水管道
新华大街(永清路-永盛路):新建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长602米,自西向东接入下游新华大街d500本次新建污水管道内。
新华大街(永盛路-五一路):新建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长556.75米,自西向东接入下游五一路现状d800污水管道内。
(3)雨污水用户切改
因未有物探报告相关内容,对本工程雨水及污水用户切改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暂定工程量,雨水用户切改管径d600,切改管线长度约113米;污水用户切改管径d300,管线长度约115米。
(4)现状路面恢复工程
①现状道路概况
新华大街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现状已按照规划实施。现状车行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为63cm;人行道路面厚度为38cm。
②路面恢复范围
对新华大街因排水管道开槽部分道路路面进行破除恢复。
2.1.4计划工期:12个月;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1.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信誉要求:开标当天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查询所有投标人)。
3.1.5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 月6 日9:00至2024年12 月12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4008503300。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tzgg/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所有投标单位需在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否则投标无效。
(3)若开标后投标单位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加密文件进行解密,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 月27 日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参加开标会,无须抵达开标现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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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方兴路8号建东文创院西跨06号;联系人:李彦萍 、丁玉婷;联系电话:0311-85355352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5180061
电子邮箱:xhxzfhcxjsj@163.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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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97号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316-51800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真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街道方兴路8号建东文创院西跨06号
联系人:李彦萍 、丁玉婷
联系电话:0311-8535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