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2 09:32           浏览次数: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投资[202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1.3计划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18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合格。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一标段: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峰峰镇二标段: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大社镇界城镇三标段: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彭城镇一标段四标段: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彭城镇二标段五标段: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彭城镇三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2 00:00至2024-12-18 23:59,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刘娟 0310-5010159;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随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张女士0310-6335666、1553205850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峰峰矿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310-5160390

电子邮箱:jgk5160390@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峰峰镇投标人/供应商2000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大社镇界城镇投标人/供应商900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彭城镇一标段投标人/供应商2000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彭城镇二标段投标人/供应商1000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彭城镇三标段投标人/供应商1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随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北行50米
邮编:056200邮编:056000
联系人:刘娟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10-5010159电话:0310-6335666、1553205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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